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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

  • 2015.08.06
  • 招生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5〕4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錄取管理

第三條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招委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省招委會成立招生錄取現場領導組,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招生錄取工作小組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高校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五條  先組織實施常規(guī)志愿錄取。常規(guī)志愿錄取結束后,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及追加的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組織考生填報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類提前批僅一次征求志愿,藝術類提前批無征求志愿),并實施第一次征求志愿錄取;如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則進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第六條  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規(guī)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投檔前,須先進行模擬投檔(即招生錄取工作小組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統(tǒng)計,并與招生院校進行溝通協(xié)調),其中本科一批常規(guī)志愿進行2次模擬投檔、本科二批常規(guī)志愿進行1次模擬投檔,以確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檔比例。

                第三章  錄取批次及志愿設置

第七條  文史、理工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設1個第一志愿和3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參考志愿,每個志愿均為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欄目;征求志愿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即一個志愿填報某所院校的一個專業(yè),下同)。

2.本科一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欄目。

3.本科二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欄目。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設40個、每次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

第八條  藝術類設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guī)志愿,常規(guī)志愿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

2.本科A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2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

3.本科B批設常規(guī)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設1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

4.高職(專科)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

第九條  體育類設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

1.本科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均設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欄目。

2.高職(專科)批設常規(guī)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設16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

                      第四章  投檔模式及投檔比例

第十條 投檔模式分為梯度志愿投檔模式、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和一檔多投投檔模式等三種。平行志愿投檔又分為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兩類。

第十一條 投檔模式

1.文史類、理工類。本科提前批常規(guī)志愿的第一志愿實行梯度志愿投檔、參考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征求志愿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

2.藝術類。本科各批次均實行按專業(yè)志愿“一檔多投”。高職(專科)批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

3.體育類。本科批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實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檔。高職(專科)批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

第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由高校自主確定。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含院校平行和專業(yè)平行),其投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執(zhí)行,其中部屬及省外本科高校按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執(zhí)行。

省屬高校本科批的模擬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部屬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過110%。

3.實行一檔多投的(指藝術類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總分加固定加分、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均應達到相應的省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提前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yè)文考分數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不作統(tǒng)一要求),不受比例限制,全部投檔。

                            第五章  成績排序規(guī)則

第十三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考生分別按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下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檔時,投檔分相同的,按先同等優(yōu)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出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四條 藝術類

1.本科批。本科各批次投檔時,不對考生成績進行排序,考生檔案投檔到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對符合本校相關專業(yè)錄取條件的所有進檔考生進行預錄取排序,并將排序名單提交招生錄取工作小組審核。招生錄取工作小組審核完成后,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yè)招生計劃、專業(yè)預錄取排序等情況,由計算機自動匹配確認錄取結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專業(yè))錄取,也可能不被錄取。

2.高職(專科)批。文科藝術類和理科藝術類考生分成相應的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yè)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yè)類別,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yōu)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加分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綜合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6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2.5×70%。

第十五條 體育類

1.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先同等優(yōu)先、再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

2.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體育類依次為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其中,文考總分加固定加分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不低于本科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本科綜合分位次;文考總分加固定加分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生源不足降分時,不低于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不低于專科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才具有專科綜合分位次。

3.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第六章  降分錄取政策及辦法

第十六條  文史類和理工類

1.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yè),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和招收國防生的院校(專業(yè)),以及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專業(y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2.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招生的專業(yè),原則上不降分錄取。其中,航海類、公安類、司法類、軍隊類及招收國防生的院校(專業(yè)),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專業(yè),以及除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改項目,下同)、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院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yè),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

3.高職(專科)批,省內國家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專業(yè))原則上不降分錄取;省內高職院校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專業(yè)不降分錄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其他省內高職院校可適當降分錄取: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其他公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民辦高職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內高職院校以下10個專業(yè)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公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民辦院校可在專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50分以內,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10個專業(yè)為:林業(yè)技術、油氣儲運技術、木材加工技術、染整技術、現代紡織技術、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印刷技術、畜牧獸醫(yī)、家政服務、老年服務與管理。

第十七條  藝術類

1.本科A批。所有院校(專業(yè))不降分錄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tǒng)一公布,面向專業(yè)成績達到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本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組織錄取。

3.高職(專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專業(yè)成績達到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在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省級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文考成績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第十九條  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閩臺合作辦學項目,生源不足時不降分錄取。省屬高校所有涉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總分的60%。

                     第七章  特殊類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條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按照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yè))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進行;按照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的院校(專業(yè))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進行。

2.招生錄取過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的順序,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投檔,每位考生只能投檔到其中的一個類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全部投檔;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1.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投檔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同時進行審錄,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須按我省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的模擬投檔線進行審錄。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均設1個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設6個專業(yè)志愿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yè)調劑欄目。

其中,凡具備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填報高校農村專項計劃志愿。凡具備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且普通高考總成績在文史、理工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的(含20分)考生,可以填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志愿。

第二十一條  省屬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

1.省屬本科高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省屬高職院校師范男生免費教育試點招生安排在高職(專科)批進行。

2.免費師范生入學前應與培養(yǎng)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設區(qū)市教育局簽訂協(xié)議書,畢業(yè)后須回生源所在設區(qū)市有空編的小學、幼兒園任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于10年。設區(qū)市教育局和培養(yǎng)院校分別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誠信檔案。

第二十二條  民族班、各類預科班招生

1.高校舉辦的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安排在相應批次征求志愿階段進行,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安排在相應批次征求志愿階段進行,只招收由總政治部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邊防軍人子女。

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在相應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階段填報志愿。錄取后,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在相應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時公布,并組織第二次征求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

2.相應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本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可在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guī)志愿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專科層次少數民族預科班不低于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常規(guī)志愿提檔分數線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專科相應批次有關高校同批次常規(guī)志愿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報該校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三條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進行。高職(專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職(專科)批進行。

2.醫(yī)學類本科院校專門面向某設區(qū)市招生,畢業(yè)后定向分配到該設區(qū)市所屬某個縣(市、區(qū))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qū)市戶籍,且在該設區(qū)市報名并參加高考;醫(yī)學類專科、農林類本專科院校專門面向某縣(市、區(qū))招生,畢業(yè)后定向分配到該縣(市、區(qū))工作的,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縣(市、區(qū))戶籍,且在該縣(市、區(qū))報名并參加高考。

3.本科高校實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錄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經批準,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征求志愿有填報該院校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

高職(專科)學校實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時的降分,按高職(專科)批降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醫(yī)學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市縣(區(qū))衛(wèi)生行政部門安排的醫(yī)院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并持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農林類院校實施定向招生錄取的考生,錄取后須與定向縣(市、區(qū))的農業(yè)局、公務員局簽訂定向委培協(xié)議,并持定向委培協(xié)議到錄取高校報到。

第二十四條  專門面向某設區(qū)市招生的院校(專業(yè)),報考的考生必須具有該設區(qū)市戶籍,且在該設區(qū)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實行網上填報,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唯一依據。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tǒng)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第二十六條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閩招委〔2015〕4號)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享受的加分,屬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數排序時,不作為固定加分計算投檔分或綜合分(含藝術或體育類,下同),但在檢索到該考生的志愿時,如相關志愿欄目符合加分條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資格的,作為相應的加分計算投檔分或綜合分。若因重新計分后才達到投檔條件的,該生不受投檔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定,“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或同等條件優(yōu)先錄取政策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第二十八條  文科藝術(或文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yè))志愿,理科藝術(或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yè))志愿。藝術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藝術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藝術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體育類考生兼報文史(或理工)類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按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實際投檔時間的先后,將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投檔到體育類、文史(或理工)類中的一類,由招生學校審錄。

第二十九條 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址和高校網址,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開展各類投檔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相關政策規(guī)定等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三十一條 錄取過程中,如出現特殊情況且本實施辦法未作規(guī)定的,由省招委會成立的錄取現場領導組集體研究處置。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