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校級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
閱讀:6人次 發(fā)表時間:2018-05-23 作者:沈秋賢 |
關于做好2015-2016學年校級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 根據(jù)東海職院〔2014〕037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xiàn)將評定我校2015-2016學年優(yōu)秀學生校級獎學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評選對象: 廈門東海學院特等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廈門東海學院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yōu)學生。 二、工作安排 1. 11月1日-11月10日,各二級學院認真組織學生學習我校《廈門東海職業(yè)技術學院獎學金實施細則》(東海職院〔2014〕037號)中的相關內容,并組織學生提交申請。 2.11月11日-11月15日,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評定原則,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根據(jù)《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認真核定參評學生綜合素質。審查參評學生申請材料及學業(yè)成績、完成班級民主評議,確定候選人。 3.11月16日-11月20日,各二級學院輔導員將獎學金候選人情況及相關材料報本學院負責人審核并組織填寫《廈門東海職業(yè)技術學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表》(見附件1)。 4.11月21日-11月30日,各二級學院將審核后的擬獲獎學金學生的參評材料報學生處復核并在全校范圍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領導審批。 三、評選條件 1.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道德品質良好;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無不良習慣;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勤奮學習,學習態(tài)度端正;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2.廈門東海學院獎學金的評定,以該學年所修課程平均成績及排名為主要依據(jù),并結合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排名和學生平時表現(xiàn),對學校有突出貢獻,在各類市級及以上的比賽中獲獎者優(yōu)先考慮。各學院在下述范圍內綜合擇優(yōu)評定。 3.參與評選廈門東海學院獎學金的學生本學年所修課程平均成績一般不低于80分,該學年內無重修或補考科目。 (1) 特等獎學金:從一等獎學金中產(chǎn)生,在某方面貢獻突出,或在省級、國家級職業(yè)技能、文體等比賽中獲得獎項者優(yōu)先評定; (2)一等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yè)或班級居2%以內; (3)二等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yè)或班級居10%以內; (4)三等獎學金:綜合測評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yè)或班級居15%以內。 4.成績?yōu)閮?yōu)的按90分折算、良的按80分折算、中的為70分折算、及格的按60分折算、不及格的按50分折算。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 6.上課及早晚自習的出勤率達85%以上; 7.無無故拖欠學費、住宿費或其他規(guī)定費用。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評定獎學金: (1)違紀受處分者(含通報批評者); (2)紀律性較差,遲到、曠課、晚歸、夜不歸宿次數(shù)較多者; (3)抽煙、酗酒或有其他不良嗜好,經(jīng)教育無改正者; (4)本學年有科目不及格者; (5)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6)緩考科目超過該學年應考科目總數(shù)1/3者; (7)其他方面表現(xiàn)不良者。 四、獎學金金額 特等獎學金2000元/人; 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 二等獎學金600元/人; 三等獎學金300元/人。 五、各學院評選名額 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各預留2個名額,各二級學院在名額不足時,可另提供學生申請相關材料報學生處。 各二級學院將擬獲獎學金學生名單及其申報材料報學生處復核,公示后報學校領導審批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