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學校,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08〕63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2014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象
1.公辦高校教學人員或擬聘教學人員。
2.公辦高校編外聘用、民辦高校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xiàn)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xiàn)任教學校或人才代理機構;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且在現(xiàn)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與現(xiàn)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
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見附件1。
二、主要流程及時間安排
1.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4月18日-25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請各高校通知本校申請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進行報名,逾期不得補報(網(wǎng)上報名方式見附件2)。申請人應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個人信息,上傳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并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由系統(tǒng)中自動生成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高校組織體檢及預審申報材料(4月26日-5月10日)
各高校應按照我廳工作安排,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負責匯總并審核本校教師資格人員申請材料。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必須在本校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人員基本信息、公示情況和學校審核推薦意見,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行文(有文號并加蓋學校公章,下同)向我廳申報。
3.現(xiàn)場受理申報材料(5月15日-6月10日)
申請材料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受理,請各高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將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報我廳(受理地點:福建省教育廳二樓行政服務中心)。各高校報送的材料包括:學校申報正式文件、《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請人員的材料。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沒有網(wǎng)上報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
4.認定與頒發(fā)證書(6月中旬-7月中旬)
我廳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并將認定結果反饋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
1.測試對象: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本科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的;
(2)近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
(3)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
以上人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2.測試組織實施單位: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實施工作,委托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以下簡稱“高師中心”)組織;廈門大學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組織測試。組織實施的單位應給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出具成績報告單(附件3),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必備材料之一。
3.測試時間安排:
通知下發(fā)之日起,有關單位即可組織安排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 5月10日前應完成測試工作。各高校請于4月18日前,將擬申報今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且需參加測試人員的名單匯總報高師中心,具體測試工作安排由高師中心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項
1.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凡辦理了居住證明的,根據(jù)自愿原則,可以申請認定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申請人應遵守內(nèi)地(大陸)法律法規(gu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與程序與內(nèi)地(大陸)申請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對申請對象、范圍和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嚴禁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或材料。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我廳將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3.各高等學校接到本通知后,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網(wǎng)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申請人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要熟悉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的使用,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網(wǎng)上申報及申請認定過程中的指導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4.為進一步推進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信息化建設,我廳將逐步建立教師資格認定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將申請人員的所有申報材料掃描成電子文檔(圖片格式),刻錄在光盤里與紙質材料一并提交。今后將逐步推行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無紙化申報方式。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人事處或高師中心聯(lián)系。
聯(lián)系人:省教育廳人事處許四清
電話:0591-87091281,87846921(傳真)
電子郵箱:xsq067@163.com;
聯(lián)系人:高師中心 陳旸
電話:0591-83440494(含傳真)
電子郵箱:gszx@fjnu.edu.cn。
附件:1.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現(xiàn)場確認安排
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成績報告單
4.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14年4月14日
(主動公開)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發(fā)
| 附件1
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公布的學歷證明(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6.在編、在崗證明材料:公辦高校在編教師提供本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在編在崗任教證明,公辦高校編外聘用、民辦高校聘用教學人員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須能體現(xiàn)目前在聘且已在該校聘滿1年)和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7.輔導員、臨床教學人員證明材料:輔導員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證明應包括擔任輔導員時間、擔任本校何年級何專業(yè)輔導員以及是否還在輔導員崗位上等內(nèi)容,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簡歷欄目中注明“輔導員”);臨床教學人員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納入教師管理和近一年授課任務材料等;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張(相片背后用圓珠筆書寫工作單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申請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職資格證書或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其他申請人:
①《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即《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和復印件;
③《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表》(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可免,但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其余二份單獨匯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不含證書原件)統(tǒng)一使用A4規(guī)格紙張制作或復印,材料應加蓋學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順序進行左側裝訂,并將材料清單裝訂成封面以便審核。
福建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目錄
姓 名: 申請任教學科:
工作單位: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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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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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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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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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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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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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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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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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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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證書復印件和電子查詢備案表或學歷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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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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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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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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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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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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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在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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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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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臨床教學人員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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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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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寸彩色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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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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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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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或教授任職資格證書或聘任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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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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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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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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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成績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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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范教育類專業(yè)人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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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現(xiàn)場確認安排
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申報(以下簡稱“網(wǎng)報”)的方式,“網(wǎng)報”結束后,申請人須向本校有關部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各高校匯總申請人員材料送我廳指定的地點進行網(wǎng)絡報名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wǎng)報地址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唯一指定的官方網(wǎng)站是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網(wǎng)址是http://www.jszg.edu.cn。
二、網(wǎng)報時間
2014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4月18日~25日,逾期不再補報。
三、申報流程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后,點擊網(wǎng)站首頁右側“教師資格申請網(wǎng)上申報”下的“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后,再點擊“注冊”按鈕,進入申報系統(tǒng):
1.“申報第一步申報人必讀”:頁面顯示3秒后,“下一步”按鈕才激活可用。
2.“申報第二步確認服務條款”:申請人選中“已閱讀并完全同意”網(wǎng)上申報協(xié)議才可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申報第三步,否則給出提示。
3.“申報第三步選擇認定機構”:選擇資格種類“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選擇省份“福建省”,選擇認定機構“福建省教育廳”,同時選擇申報學科。
4.“申報第四步選擇確認點”。
5.“申報第五步閱讀注意事項”。
6.“申報第六步填寫身份信息”。輸入申請人的姓名、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點擊“下一步”按鈕,如系統(tǒng)校驗通過則進入申報第七步。
7.“申報第七步填寫申請材料”:頁面第一部分為“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則需要點擊“上一步”按鈕返回相應申報頁面修改。
頁面的第二部分為“登錄信息”(此部分內(nèi)容用于注冊后再次登錄系統(tǒng)使用,務必準確和牢記)。頁面第三部分為申請人其他信息,第四部分為申請人的簡歷信息。所有內(nèi)容為必填信息,申請人在填寫完成全部內(nèi)容后,必須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否則,填寫的內(nèi)容系統(tǒng)不予保存。
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進入申報第八步。如果提交申請信息時有信息項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
注意:申請人須在網(wǎng)上申報截止時間前,將所有信息填寫完整并提交申報信息,網(wǎng)上申報才為成功。申請人務必填寫正確有效的郵箱地址,以備遺忘密碼時通過填寫的郵箱找回密碼。為保證申請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鈕,或者關閉瀏覽器,退出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
8.“申報第八步完成”:申請人信息網(wǎng)上注冊成功后,在該頁面內(nèi)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系統(tǒng)”文字超鏈接。點擊“登錄系統(tǒng)”超鏈接,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
四、網(wǎng)報現(xiàn)場確認
申請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提交本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部門。各高校統(tǒng)一集中申請人員的材料在以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網(wǎng)報現(xiàn)場確認:
1.確認時間:5月15日~6月10日(各高校報送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2.確認地點:福建省教育廳2樓行政服務中心(福州市鼓樓區(qū)鼓屏路162號)。
附件3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成績報告單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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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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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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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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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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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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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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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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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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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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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測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含)以上為合格;2.本成績單有效期3年。
附件4
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申報學校:(公章)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填報時間:
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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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報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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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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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學校及所學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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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任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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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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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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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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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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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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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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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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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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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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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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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思想品德”、“體檢”“崗前培訓”“兩學”(教育學、心理學)填合格或不合格,“測試”填成績或免測(免測在備注欄填寫免測原因——師范類、博士、副教授或教授);2、初審意見由認定機構填寫;3.本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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